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http://www.lywxww.com 2016-09-02 09:04:05 来源:罗源县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
罗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实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农业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县农业局负责办理,待5年过渡期满后按照省、市要求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登记办理。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罗源县全县范围内。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时间
自2016年9月12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县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从2016年9月5日8:00起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此前受理的业务按照原程序审核颁发权利证书。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办理地点
因不动产数据和业务系统正在整合中,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为方便群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设置专门办理窗口,工作时间遵循行政服务中心规定执行。咨询电话26860123。
特此通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