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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2014年征兵宣传手册

http://www.lywxww.com  2014-06-03 16:40:16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兵员征集政策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大专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5年毕业的,可以征集,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条件

  1、年龄: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放宽至21周岁,在校大学生放宽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女青年年满18至19周岁,在校大学生放宽至20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至22周岁。

  2、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3、视力: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不低于4.8/4.9;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不低于4.5/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不低于4.5/4.6。

  4、政治条件: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记录。直系亲属无刑事犯罪和其他政治性问题。

  三、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女兵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适龄青年应在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并打印《兵役登记表》到所在地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注: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的公民义务,登记了不一定报名应征,但要想参军,就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四、征集时间:7月31日前组织报名登记和初检初审;8月1日至20日组织体检政审:8月21日至8月31日组织走访定兵;9月5日组织新兵交接运输。

  优抚优待政策

  (一)政治待遇。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后,其家属依法享受军属待遇,由县级民政部门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给予优待照顾,具体以《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为准。

  (二)经济待遇

  表一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表二  士官工资待遇

  另: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增发优待金百分之一百;立二等功的,增发优待金百分之六十;立三等功的,增发优待金百分之三十;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金百分之十。

  三、就业安置待遇

  1、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疾被评定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2、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本、专科院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1年内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按每人每学期4000元给予培训资金补助,其中2500元补助承担培训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试验费和技能鉴定费用支出,1500元补助用于参训学员的生活费。

  四、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及其他优待政策外, 大学生参军入伍,在就业方面有五条好路可选择:

  在部队发展

  第一条好路:当军官

  (一)报考军校:入伍一年后有机会参加报考军校,被录取而毕业者就是一名共和国军官,大专毕业授予少尉军衔、正排级待遇,本科毕业授予中尉军衔、副连级待遇。能力素质强者,均可考上! 我挺你!

  (二)直接提干: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入伍一年后有机会直接提干,进修学习归队时,则授予中尉军衔、副连级待遇。5个大学本科毕业生中有2个左右有机会胜出!我顶你!

  第二条好路:当士官

  (一)选取士官:表现突出、训练优异、素质全面者有机会被选取为士官(下士)!  我支持你!

  (二)考士官学校:训练优、素质强、文化底子好者,有机会参加报考士官学校,被录取而毕业者,就是一名士官(中士)! 我相信你!

  在地方发展

  第三条好路:参加公务员考录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简称“省五条”)明确: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省约6000个公务员岗位,10%就是600个,而退役大学毕业生每年约3000人,也就是说5人中有1人有机会考入公务员。而普通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的比例平均为30:1。你应该是其中一个!

  第四条好路: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省五条”明确: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省约招聘9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就是1300个左右。未考入公务员的2400左右的大学生毕业士兵中,就有1/2的人员有机会被事业单位聘用。 你不应该被淘汰!

  在商业大潮中冲浪

  第五条路:自主创业

  若你在部队发展受限,在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路中又受阻,机会都没有把握住!你还可以发挥你的聪明才智,选择自主创业!“省五条”明确: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相信你能荣登“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

  若这五条路都走不通,那只能说明…… (此处我保持沉默)

  另,想对在校大学生(含大学录取新生)说:你们入伍也有好处!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你参军和就学两不误!

  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     2、参加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3、参加体格检查

  4、接受政治审查      5、办理入伍手续                6、接受检疫复查

  法律责任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一)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五)拒绝或者不按规定落实有关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的;

  (六)为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违法办理录(聘)用、出国出境、升学、晋级、晋职、复工、复职、复学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二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第三十五条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依照治安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三)其他扰乱征兵工作秩序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乡(镇)征兵办联系方式

  县征兵办QQ号:283917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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