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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明确取消房地产限购 调整首套商品房标准

http://www.lywxww.com  2014-09-23 08:19:1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 邱陵)22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意见》规定,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第一次以市场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成年子女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

  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居民家庭拟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

  《意见》明确,对2014年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福州市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除了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之外,还要满足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这一条件。根据最新《意见》,“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这一条件已被取消。

  首套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

  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明确福州范围取消限购

  《意见》明确提出,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外,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制止“房闹”并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做出的户型调整,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除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外,其它房地产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主直接发包,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为:中高层及以下(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即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即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无需提供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认定的资金投入证明。

  此外,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房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福州首套房贷利率暂未变化

  22日,记者走访了多家在榕银行,福州楼市的首套房贷款仍维持现状,多数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5%以上,部分银行甚至上浮15%。

  8月份,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银行何时会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一家在榕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银行调整利率要有地方银监部门或总行下发通知,目前来看,福州各家银行暂时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此外,如果某家银行率先在福州作出调整,那很可能形成“鲶鱼效应”,群起效仿,至于哪一家会跳出来,无法预测,只能选择继续观望。

 

  相关新闻:闽八条福州版公布 家庭购买首改房认定为首套房

  新华网福州9月22日电 闽八条出台一个多月后,福州版细则昨日正式落地。这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住宅限购措施。该细则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记者注意到,福州版细则大部分沿用了闽八条的条款。但闽八条中提到的落户政策、学区房套数认定等新规定在福州版中不见了。

  这些条款和闽八条一样

  全市范围内取消限购

  福州版细则中明确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还清贷款的二手房不纳入套数认定

  福州版细则明确,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第一次以市场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成年子女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

  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居民家庭拟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认贷”不再看贷款记录

  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这些优惠不见了

  闽八条落户政策福州或不执行

  闽八条曾强调:“个人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所在城镇落户”。而今日公布的福州版细则中没有提及落户政策。

 

  记者从福州多家二手房机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公布的二手房房源基本都会注明是否可以落户。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一套二手房此前已经落过外地户口,那么新的异地购房者则无法再落户。

  学区房不再属于首改房

  闽八条中提到,“所谓的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此次福州版细则却只字不提学区房。

  据了解,闽八条中对首改房的认定比较模糊,而福州版细则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只提到“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新华网记者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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