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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www.lywxww.com  2016-06-14 09:04:17   来源:罗源县人民政府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北岸港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财政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时间或网签时间予以认定),个人(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鼓励房地产企业采取打折或现金直补等方式给予适当购房让利优惠。对接农行等金融机构,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一定补偿。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县教育局凭经县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学位额许可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在学位相对富余的学校就读。

  二、支持居民合理购房消费。加大购房金融扶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30%执行。全面落实契税和营业税调整政策,有关契税和贷款优惠的套数认定标准按福州市已出台的政策执行。居民在2016年度购置新建商品房的,参照农民和农民工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本地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我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我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着力搭建购房服务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购房展销会,引导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组织购房群众和被征收人以“团购”形式,统一购买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促销,实行“团购”打折优惠。鼓励我县大、中型企业、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团购存量商品房,以解决高管人员、人才及员工住房问题,并协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惠房价或团购价,县财政可视情予以购房补贴。参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予以购房适当补助。

  四、推进商品房与安置房和保障房对接。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以及采取租赁补贴形式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少建或不建安置房,提高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比例。梳理商品房库存和拆迁安置项目清单,搭建商品房、安置房对接服务平台和选房平台,促进购房者、拆迁安置户和商品房对接。对在2015年9月24日后发布国有土地房产征收决定(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迁项目,已签订安置协议同意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并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一手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时间或网签时间予以认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货币安置补偿款中用于购房金额(超出补偿款金额的按补偿款金额计算)10%的购房补助,所需费用列入项目征迁成本。

  五、合理优化土地供应。国土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严格控制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用地供应量。严格限制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改变使用功能及改扩建,规划、国地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属地园区工业企业改扩建申请的筛选、排查,严格对改扩建项目的把关,严禁对非增加工业产能项目的改扩建审批。对存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按下列意见执行:(一)已供应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可转型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其中,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商务办公项目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不包括已对外销售的项目(若宗地内含多个分地块,其中未销售的地块由规划道路及河道等与已销售地块自解分割,对已销售地块不造成影响的,在符合其他要求前提下,该分地块项目允许用途变更)。上述项目转型要按照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关政策执行。(二)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业、办公项目用地经协商解除原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同意解除合同之日为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与原成交价择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六、切实防控市场风险。认真执行《关于福州市集中式商业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促进集中式商业分隔销售。要认真梳理在建待建房地产项目,明确风险项目评判标准,排查风险项目清单,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项目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积极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烂尾”。要协调金融部门适当放宽高层建筑封顶放款的条件,参照预售许可办理条件发放按揭贷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承担化解库存主体责任。要将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作为“三比一看”活动重要内容,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住建部门每月定期向市房屋登记部门报送我县房地产库存情况和去化周期。建立我县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由住建部门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住建、教育、民政、财政、国土、农业、税务、市场监管、统计、人行、房屋登记等部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咨询热线0591-26837720,联系人黄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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