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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侵犯公民哪些权利?

http://www.lywxww.com  2016-12-08 14:47:07   来源:凯风网  【字号

  任何一个公民,都拥有法律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一入邪教,这些权利就会被无情剥夺,令人惋惜。

  ——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费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但受到法轮功的影响,有些儿童没能进学校。有些虽在校园,思想观念却被其误导,乃至扭曲。

  图片来自网络

  安徽蚌埠一对80后夫妻沉迷法轮功,并教唆3个未成年子女习练。两个女儿在上小学,最小的儿子在上幼儿园,年仅5岁。这对夫妻不准孩子参加少先队、不让他们戴红领巾,孩子慢慢开始封闭自己,不再和其他同学交流。所幸在反邪教志愿者的帮助下,父母迷途知返,孩子也过上了正常的校园生活。

  李洪志说,6岁以下的小孩子看法轮功书籍,可开“天目”,看到书上的“法轮”是转的。一些教徒为了让孩子“开天目”,让孩子看法轮功教义,参加法轮功活动,使孩子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身心健康受到很大影响。原“法轮功”武汉市汉阳站站长兰莉君揭露, 李洪志说儿童学习‘法轮功’可看见书上的法轮转动,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说起来,李洪志连自己女儿的学习权利也曾剥夺过。李美歌跟着他在泰国的近一年时间,就没上过学。李美歌当时的小姑父孙森伦认为她应该到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但是李洪志就是不肯,他认为上不上学并不重要,现代常人的这些知识都是从错误的基础上发展来的,这样上学就是误导孩子。看来他不但坑人,还坑自己的娃啊!

  ——生命权

  “生命权是人类的最高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本源,是所有人权的基础。”但在法轮功内,生命权是没有任何保障的,特别是孩子,他们的生命甚至被自己父母一手夺去。

  1999年12月16日晚,辽宁省的6岁儿童徐澈被痴迷法轮功的妈妈佟岩以“圆满升天”的名义,杀死在床上。

  2001年1月23日下午,河南省开封市苹果园小学五年级学生刘思影,在痴迷法轮功的妈妈带领下,和其他5名法轮功人员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全身大面积烧伤,虽经北京积水潭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严重死亡,年仅12岁。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伊春市人戴楠,被练习法轮功“走火入魔”的妈妈关淑云当着40余名功友的面活活掐死。

  ……

  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可怜的孩子还来不及长大,就被以“爱”的名义残忍杀死,最大的罪魁祸首就是李洪志及其写下的一篇篇“教义”。

  ——健康权

  人的健康权,载于诸多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以及世界各地的国家宪法。李洪志却始终恐吓信徒,不让他们看病吃药,声称法轮功人员不会生病、最终将“圆满”升天进天堂。在“练功可以消业”等极端言论的影响下,很多信徒有病不去医院看,最终病入膏肓甚至命归黄泉。

  辽宁鞍山火车站职工肖和梅,患有类风湿病。练法轮功后不再吃药、打针,曾三次全身浮肿,想到医院去检查,都被担任鞍山辅导站副站长的丈夫制止,导致病情恶化,于1998年6月12日死亡,时年42岁。

  澳门法轮功邪教组织头目林逸明2014年下半年出现便血症状,因相信李洪志的“消业”邪说,不到医院看病治疗。2015年4月病情加重,被确诊为晚期,但林拒绝医生的化疗建议,坚持练功“消业”,最终于同年8月2日病亡。

  辽宁省铁岭县农民杜维平,1998年开始练习法轮功,由于长时间的修炼和痴迷,杜维平的身体明显消瘦,经常神志不清,家里人劝她赶紧去医院治疗,可她却坚持不去,嘴里常叨念“李大师会来救我,能把我带走去寻求圆满”。1999年8月2日杜死于家中,时年21岁。

  这样的案例在法轮功组织里并不鲜见,冤魂数以千计。

  ——婚姻、家庭受保护的权利

  《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婚姻法》则进一步细化:“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轮功却鼓吹“去情说”,“修炼就得在这魔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在“去情说”的影响下,许多人修炼了法轮功后,弄得家庭破碎、骨肉分离。

  美国衣阿华大学博士生王钧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夫妻恩爱,互帮互助,自从妻子沉迷于法轮功后便改变了以往的价值观、伦理观,思想和精神面貌都变得消极。孩子刚出生50天,她就提出要再开始练法轮功,最终落得离婚的下场。

  河南济源市一位妻子因不堪忍受法轮功痴迷者丈夫的折磨,先后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情况是丈夫陈某自1998年起迷上了法轮功,自己常半夜打坐“练功”不说,还强迫妻子项某和自己一同修习,项某稍有不从,陈某就死命掐着她的脖子,恶狠狠地说:“师父让你死。”陈某后来因练功出现精神障碍。几番周折后,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

  贵港市某单位职工梁某沉迷法轮功不能自拔,伤心至极的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原因是梁某迷上法轮功后,对工作无热情,把才两岁多的幼子丢给妻子抚养,一心一意修炼“法轮大法”。面对家人的苦苦哀求和离婚的威胁,项某不为所动,导致家庭破裂。

  此外,法轮功邪教还利用其歪理邪说,引诱信徒主动放弃财产权,向其无休止地捐钱捐物;引诱信徒放弃对自己身体的保护权,供“同修”或拥有话语权的人物淫辱……对付这样无恶不作的邪教组织,最好的办法就是祭起法律武器,予以迎头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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