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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法院辞职的法官达1000多人

http://www.lywxww.com  2016-05-09 08:31:59   来源:中国网  【字号

  法官只有做到勤勉敬业,才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效率提升,从而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司法公正的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每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司法效率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原则,它要求法官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时,应当具备强烈的司法高效意识和诉讼经济意识,充分利用合理的制度设计,通过其自身行为或与其他法官、诉讼参与人、法院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实现诉讼成本的最小化。所谓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马拉松式审判和执行会减损司法公正的价值。正如一位外国同行所说,一个缺乏公正的社会是黑暗的、没有信心的社会;一个没有效益的社会则是一个落后的、没有活力的社会。提高司法效率,就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快立、快审、快判、快执,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成本,最大限度地确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法官只有做到勤勉敬业,才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效率提升,从而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司法公正的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法官应当敬业

  敬业,是一位合格法官应当首先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意识。法官要热爱和尊重自己的职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当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对于优秀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法律职业之间的关联更加密切,人员交流也更加频繁,法官职业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定的流动性。据了解,2015年全国法院辞职的法官达到1000多人。要看到,从事法官职业,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经济待遇和生活温饱,更重要的是法官的职业荣誉和实现自我价值。虽然各行业都是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但法官职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角色更加特殊,肩负的历史使命更加神圣。广大法官一定要坚守理想信念,保持头脑清醒,把目光放长远,用实际行动为共和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实现人生价值。要全身心地履行司法职责,钻研业务,勤研法理,遵循司法规律,立足国情实际,勇于探索创新,掌握履行司法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做法律实践的行家里手。要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入,法官职业保障会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力会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律素养会越来越高,我们的坚守一定会换来依法治国法治梦的实现。为此,法官除了要付出相当的耐心、毅力以及严密谨慎的思考外,不得作出有违法官职业伦理道德和司法行为规范的行为,不得参与有违司法人员公正敬业形象的活动,也不得因个人爱好或者其他活动影响司法职责的正常履行。当然,法官可以有个人的爱好和私生活自由,但不能因之影响工作。

  二、法官应当勤勉

  司法效率与主体能力有直接关系,与法官是否勤勉密切相连。勤勉,是一位合格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修养和优良品质。一位法官不仅要具备能够“谦恭地听,睿智地答,审慎地想,公正地判”的美德,而且还应具有行动迅捷、遵守时效、力争高效的美德。“办案能手”在同等条件下,比别人办得多、办得快而且办案好,无非是具有高超的业务素质,勤奋的工作作风、精诚的敬业精神、熟练的司法技能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所有法官和有志于从事司法工作的后备人员,应牢记“业精于勤,荒于嬉”的古老格言和“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持之以恒地在理论学习和司法操作中历练自己,增长本领,假以时日,自然会“直挂云帆济沧海”,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法官承担的审判任务更重,许多法官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用生命捍卫法律尊严的马彩云法官,年均办案将近400件。这些困难,需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来解决。正在试点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措施,都是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和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广大法官要以马彩云法官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适应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快速增长的实际困难,勤勉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个司法案件。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这是对法官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它要求法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及时予以立案;案件受理后,法官应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及时、准确地进入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并尽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判。根据法律规定,因特别情况确不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延长审限的手续,不得未经批准超期审理,也不得无故超越审限。法官必须具备合理安排工作的能力,适应案件繁简不同和各自特点,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现象。

  三、法官应当高效

  效率,是合格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要求。法官要实现审判高效率,必须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辨法析理上下功夫、在案结事了上做文章。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司法改革,特别是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改革措施,争做改革促进派、参与者。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要求,敢于担当,公正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按照法官员额制改革标准,找准自身定位,挖掘内在潜能,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判质效。要注重发挥庭前准备程序的分流功能,坚持按照法律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实质作用,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证据质证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要主动适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配合,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主动推进网上办案,全面深化审判公开,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向“大数据”要生产力,努力做“智慧法院”的推动者、践行者和建设者。

  公众渴求司法高效,法官亦应为司法高效而不懈努力。但也应看到,提高司法效率并不意味着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要求法官办案越快越好。司法的根本价值追求不是效率,而是公正。确保公正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客观上,司法效率受司法环境制约,司法过程也是高度程序化的、终局性的决策过程,不可能如同一些行政处置那样“短平快”。因此,片面追求效率,以牺牲公正为代价的效率实质上是低效率甚至是零效率,务必要在司法实践中杜绝、避免这种现象出现。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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