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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修正草案禁止代孕引争议 专家建议规范代孕

http://www.lywxww.com  2015-12-25 09:06:41   来源:界面  【字号

  原标题:计生法修正草案禁止代孕引争议 专家建议规范代孕

  12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其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一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引起争议。多名委员表示,“禁止代孕”有将代孕行为一棒子打死之嫌,不如“规范代孕”。

  试管婴儿、人工授精和代孕被列为人工生殖的三大技术。从定义上说,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内,由孕母替委托人完成怀胎和分娩的过程。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一直以来争议不断。

  在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提出,草案是为实施“全面二孩”提供法律保障,在对代孕缺乏全面评估的情况下,没必要涉及代孕问题。

  有观点认为,在这种人工孕育的方法背后,首先会出现一个问题,即”谁是孩子真正的母亲?“。传统上来说,母亲对孩子负有血缘、孕育、养育三重天职,而代孕行为将之割裂开来,破坏了人类自然的生育秩序,这将使代孕母亲、抚养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难以确认,也会给继承关系带来认定上的困难,对法律和伦理造成挑战。

  但中国近年来的不孕不育人群数量增多,代孕需求日益加大。在2009年,我国的不孕不育患者人数就已经达到4000万。据统计,我国育龄夫妇中约有10%-15%选择不生育,而不孕不育疾病的发病率也会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加。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以及生育孩子的传统压力,代孕黑市蓬勃发展。从事代孕服务的中介收费多在30万元以上,代孕母亲也可以一次性获得10万元以上的报酬。有专家称,每年通过代孕黑市诞生的婴儿超过一万个。

  有意见指出,有偿的代孕行为相当于将人类身体作为物品“出租”,不利于女性健康和人权保护。考虑到我国现在的代孕市场中存在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各种途径组织代孕的行为较多,而对于代孕问题的法律规章较少,因此,“禁止代孕”被写入了法律,并得到部分委员的赞同。

  事实上,我国此前已经明确了禁止代孕的态度。2001年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买卖合子、配子、胚胎的行为;医院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此次“禁止代孕”入法,将是在法律层面对代孕违法性的确认。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在审议中提出了异议。她认为,代孕关系到公民的生育权。尤其是一些失独家庭,希望可以获得政府资助,通过价格便宜的辅助生殖技术,实现再生育。对于代孕问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款,广泛征求意见,就如何界定代孕的合法和违法、代孕行为的监督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目前,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于代孕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并没有可以供我国严格参照的案例。

  禁止代孕的国家有法国、瑞士、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法国在1994年通过了生命伦理法,全面禁止代孕,对参与代孕的组织和医护人员处以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的严厉处罚,在国外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无法获得法国国籍。同样,在瑞士,不仅法律禁止代孕,瑞士官方也无权认可代孕孩子的国籍,或为其发放身份证件。

  而在英国和澳大利亚(除塔斯马尼亚外),非商业性质的代孕都是合法的,但商业代孕被明令禁止。美国的26个州也对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认可,主要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代孕的安全,规避代孕过程中各方可能产生的利益纠纷。

  俄罗斯、比利时、荷兰、丹麦、匈牙利等国则对代孕大开绿灯。尤其在俄罗斯,存在大量的代孕母亲和专业的代孕中介。《俄联邦公民健康保护基本法》和《俄联邦家庭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女性有确认自身无法生育的医疗证明,就有权选择商业代孕。同时,法律也对新生儿归属问题作出规定,代孕委托人为新生儿进行出生注册时,需要经过代孕者同意。注册后,代孕者不能争夺对孩子的所有权。

  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绝大多数国家在初期都会“禁止代孕”,就如各国对待避孕和节制生育的态度一样,但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国家都会慢慢放开。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1994年全面禁止代孕的法国,进入21世纪以后,开始重新考虑生命伦理法中禁止代孕的规定,拟承认代孕的合法性,认可以代孕方式出生的孩子的公民身份。一直以来严禁代孕行为的我国台湾地区,在近年来的《人工生殖法》修订草案中,也开始探索开放代孕的可能性。

  梁中堂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从我国现状来看,“禁止代孕”有一定的道理,但从长期发展来看,“禁止代孕”反而会使违法的代孕行为转移到地下,倒不如使其合法化,确定代孕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进行管理和规范。

  他认为,允许代孕公开进行,才能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地发现。否则,一旦更多人选择非法途径代孕,形成隐形的产业链,就会加大日后整治和管理的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在审议中也表示,整体上人类对代孕的态度是从歧视到理解,从禁止到部分开放,再到开放,即使现在“禁止代孕”,部分有需求的夫妇也可能到国外寻求代孕,对待代孕问题,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应过于僵硬。

  除了代孕问题,失独家庭扶助条款是否保留、社会抚养费调整、生育二胎女性的就业保障等问题也在此次草案的审议中被提及。如果顺利通过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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