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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污染问责直达村组 情节严重将“先免职后处理”

http://www.lywxww.com  2014-08-29 11:39:40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环保工作出现过错,干部责任如何追究?28日,佛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佛山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并对其进行解读。

  “在这方面由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佛山目前是珠三角第一家。”佛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赖洪健说。他介绍,为进一步加大追责力度,该《办法》针对十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做了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先免职后处理(处分)”的规定。

  对村级工业污染的重视是《办法》的一大亮点。根据《办法》要求,各区要制定对村党组织等村级负责人的问责办法。“广大村民将成为监督村级工业园污染的重要力量。”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说。

  情节严重将“先免职后处理”

  环保行政过错追责办法的推出,与佛山市治污的现实需求紧密相关。在发布会上,杨永泰在介绍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时表示,佛山市中小型企业众多,且比较分散,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排污现象突出。与此同时,市、区、镇执法职责不清,执法任务繁重,造成环境监管缺位,环保行政责任落实不到位。杨永泰表示,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联手合力,尽职尽责,共同治理环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而厘清责任、问责规则,也就顺理成章。记者看到,“屡次被上级执法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河涌整治任务”等众多常见的情节,都被明确写入《办法》的问责范围中。

  赖洪健介绍,《办法》追究责任的范围涉及为市、区、镇街,追责对象不仅仅包括主要领导,也包括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不仅仅包括环保主管部门,也包括建设、卫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追责力度,落实环保责任,《办法》还针对十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做了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先免职后处理(处分)”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覆盖了除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以外的所有追责对象。

  “农村治污”成为新焦点

  在今年6月的佛山环境保护暨绿色发展研讨会上,佛山市环保局局长彭聪恩曾表示,分布在村级工业园里无执照、无资金、无场地的“三无企业”,已成为佛山的环保难点。而佛山市对村级工业园的治理决心,本次已在《办法》中得到体现。

  根据其规定,如果对辖区内村级工业园的整治不力,对无牌无证且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在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取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追究镇街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另一方面,村级负责人本身也将被严格规范。记者看到,《办法》提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受益人、委托管理人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外,各区政府也将制定对村党组织等责任人、受益人、委托管理人的问责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佛山存在的相当一部分环境违法排污企业,与村级土地出租行为未受监管关系密切,因此有必要进行监管和追责。”赖洪健说。

  “现在很多村民对环境、切身健康的珍惜,远超过对经济增长的追求。”杨永泰表示,村民将成为村级环保治污的重要监督力量,目前佛山市的多个问政渠道可以接受村民对环保问题的反映。

  “铁面”风格《办法》

  如何出炉?

  ■背后

  毫无疑问,通篇细致、严肃的《办法》将让佛山各级干部在环保工作领域引起空前警醒。杨永泰介绍,今年3月,佛山市领导在调研中提出要编制《办法》,用“铁面问责”为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

  今年4月,在参考了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等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已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有关条例的基础上,结合佛山的实际,佛山市环保局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5月,征求了各区党委、区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有关单位意见。

  在6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后,该办法根据常务会议,再次征求了市监察局、法制局意见。到8月中旬,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办法》。 (记者/赵越 通讯员/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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