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变造身份证件一案
http://www.lywxww.com 2020-10-15 09:32:44 来源:罗源县融媒体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罗源湾新闻网讯 10月14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的案件。
庭审中,法官对被告人雍某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方诉称,被告人雍某变造驾驶证一张,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变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聂金华说,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不论结果如何,原则上就构成了犯罪。
对此,县人民法院告诫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随意通过伪造、变造、买卖等方式获得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
聂金华提示,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可以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驾驶证,驾驶员必须通过正规的学习培训取得,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意图通过伪造、变造、买卖方式获得,否则,不仅愚弄了自己,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