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第4号)
http://www.lywxww.com 2020-01-29 11:49:26 来源: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字号 大 中 小】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公告(2020年第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规范管理,对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二、各乡镇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投诉热线:12315
罗源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591-26831261
罗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举报电话:0591-26826889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