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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非洲猪瘟】非洲猪瘟防控手册

http://www.lywxww.com  2018-11-10 09:40:08   来源:大风号  【字号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East 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一种急性,发热传染性很高的滤过性病毒所引起的猪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但死亡率高达100%,临床表现为发热,皮肤发绀,淋巴结,肾,胃肠粘膜明显出血。

  2018年8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某食品公司屠宰场的一车生猪发生不明原因死亡,共260头,发病30头,死亡30头,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已封锁控制。2018年8月3日—15日,中国在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江苏连云港3个相隔很远的地区,接连发现3起非洲猪瘟疫情。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非洲猪瘟

  病原分类地位:一类动物疫病

  病原类型:动物病毒

  易感动物:猪

  传播媒介:软蜱,接触病毒或者污染物

  临床表现:发热,皮肤发绀,淋巴结,肾出血

  潜伏期:4--19天

  二、发病情况(2007年1月到现今,世界非洲猪瘟发病情况)

  本病自1921年在肯尼亚发现以来,一直存在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1957年先后流传至西欧和拉美国家,多数被及时扑灭,但在葡萄牙,西班牙西南部和意大利的撒丁岛仍有流行。

  沈阳:2018年8月2日下午17时,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诊断,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城子)五五社区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并于8月3日上午11时确诊。截至8月3日15时,疫点内913头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和无害化。

  2018年8月3日至15日,中国在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江苏连云港3个相隔很远的地区,接连发现3起非洲猪瘟疫情。基因测序结果显示,本次非洲猪瘟疫情的毒株为基因Ⅱ型,部分基因序列与格鲁吉亚2007株和俄罗斯伊尔库茨克2017株的相应序列完全一致。[2]

  郑州:2018年8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某食品公司屠宰场的一车生猪发生不明原因死亡,共260头,发病30头,死亡30头,产地检疫证明显示生猪来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镇交易市场。

  2018年8月16日凌晨,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据了解,该批生猪2018年8月12日由养殖场直接启运,经公路于2018年8月14日运至河南郑州。

  连云港:2018年8月15日起,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养殖场的生猪出现不明原因死亡,发病615头,死亡88头。2018年8月19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


  2018年8月16日凌晨,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该起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三、传播途径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

  非洲猪瘟病毒是非洲猪瘟科非洲猪瘟病毒属的重要成员,病毒有些特性类似虹彩病毒科和痘病毒科。病毒粒子的直径为175-215纳米,呈20面体对称,有囊膜。基因组为双股线状DNA,大小170-190kb。在猪体内,非洲猪瘟病毒可在几种类型的细胞浆中,尤其是网状内皮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中复制。该病毒可在钝缘蜱中增殖,并使其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本病毒能从被感染猪之血液、组织液、内脏,及其他排泄物中证实出来,低温暗室内存在血液中之病毒可生存六年,室温中可活数周,加热被感染病毒的血液55℃30分或60℃10分钟,病毒将被破坏,许多脂溶剂和消毒剂可以将其破坏。

  四、流行病学

  (一)易感动物

  猪与野猪对本病毒都系自然易感性的,各品种及各不同年龄之猪群同样是易感性,梦特哥马利氏等(Montgomery)于1921年曾设法试验白鼠、天竺鼠、兔、猫、犬、山羊、绵羊、牛、马、鸽等动物,都未被感染成功,但是伟力合(Velho)于1956年报告,他曾盲目通过兔子26代后攻毒猪照样致死。

  (二)传播媒介

  非洲和西班牙半岛有几种软蜱是ASFV的贮藏宿主和媒介。美洲等地分布广泛的很多其他蜱种也可传播ASFV。一般认为,ASFV传入无病地区都与来自国际机场和港口的未经煮过的感染猪制品或残羹喂猪有关,或由于接触了感染的家猪的污染物,胎儿,粪便,病猪组织,并喂了污染饲料而发生。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1921年肯尼亚首次报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病于上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70年代传入南美洲,2007传入高加索地区和俄罗斯。2017年以来,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生数起非洲猪瘟疫情。2018年我国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城子)五五社区发现国内首例病毒。该病现主要在非洲、中东欧和高加索地区流行。病毒在我国已有出现。健康猪与患病猪或污染物直接接触是非洲猪瘟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猪被带毒的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也存在感染非洲猪瘟的可能性。

  五、发病机理

  ASFV可经过口和上呼吸道系统进入猪体,在鼻咽部或是扁桃体发生感染,病毒迅速蔓延到下颌淋巴结,通过淋巴和血液遍布全身。强毒感染时细胞变化很快,在呈现明显的刺激反应前,细胞都已死亡。弱毒感染时,刺激反应很容易观察到,细胞核变大,普遍发生有丝分裂。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高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可高达90-100%;中等致病性毒株在成年动物的死亡率在20%-40%之间,在幼年动物的死亡率在70%-80%之间;低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在10%-30%之间。

  六、主要症状

  自然感染潜伏期5~9天,往往更短,临床实验感染则为2~5天,发病时体温升高至41度,约持续四天,直到死前四十八小时,体温始下降为其特征,同时临床症状直到体温下降才显示出来,故与猪瘟体温升高时症状出现不同,最初三至四日发热期间,猪只之食欲,显出极度脆弱,猪只躺在舍角,强迫赶起要它走动,则显示出极度累弱,尤其后肢更甚,脉搏动快,咳嗽,呼吸快约三分之一,显呼吸困难,浆液或粘液脓性结膜炎,有些毒株会引起带血之下痢,呕吐,血液变化似猪瘟,从三至五个病例中,显示有50%之白血球数减少现象,淋巴球也同样减少,体温升高时发生白血球性贫血,至第四日白血球数便降至40%才不下降,未成熟中性球数增加也可观察到,往往发热后第七天死亡,或症状出现仅一、二天便死亡。

  七、病理变化

  在耳、鼻、腋下、鹛腹、会阴、尾、脚无毛部分呈界线明显的紫色斑,耳朵紫斑部分常肿胀,中心深暗色分散性出血,边缘褪色,尤其在腿及腹壁皮肤肉眼可见到。显微镜所见,于真皮内小血管,尤其在乳头状真皮呈严重的充血和肉眼可见的紫色斑,血管内发生纤维性血栓,血管周围有许多之嗜酸球,耳朵紫斑部分上皮之基层组织内,可见到血管血栓性小坏死现象,切开胸腹腔、心包、胸膜、腹膜上有许多澄清、黄或带血色液体,尤其在腹部内脏或肠系膜上表部分,小血管受到影响更甚,于内脏浆液膜可见到棕色转变成浅红色之瘀斑,即所谓的麸斑(Bran Flecks),尤其于小肠更多,直肠壁深处有暗色出血现象,肾脏有弥漫性出血情形,胸膜下水肿特别明显,及心包出血。

  (1)在淋巴节有猪瘟罕见的某种程度之出血现象,上表或切面似血肿之结节较淋巴节多。

  (2)腺脏肿大,髓质肿胀区呈深紫黑色,切面突起,淋巴滤胞小而少,有7%猪脾脏发生小而暗红色突起三角形栓塞情形。

  (3)循环系统:心包液特别多,少数病例中呈混浊且含有纤维蛋白,但多数心包下及次心内膜充血。

  (4)呼吸系统:喉、会厌有瘀斑充血及扩散性出血,比猪瘟更甚,瘀斑有发生於气管前三分之一处,镜检下,肠有充血而没有出血病灶,肺泡则呈现出血现象,淋巴球呈破裂。

  (5)肝:肉眼检查显正常,充血暗色或斑点大多异常,近胆部分组织有充血及水肿现象,小叶间结缔组织有淋巴细胞、浆细胞(Plasma Cell)及间质细胞浸润,同时淋巴球之核破裂为其特征。

  八、诊断标准

  (一)临诊诊断

  非洲猪瘟与猪瘟的其他出血性疾病的症状和病变都很相似,他们的亚急性型和慢性型在生产现场实际上是不能区别的,因而必须用实验室方法才能鉴别。现场如果发现尸体解剖的猪出现脾和淋巴结严重充血,形如血肿,则可怀疑为猪瘟。

  (二)实验室诊断

  (1)红细胞吸附试验:将健康猪的白细胞加上非洲猪瘟猪的血液或组织提取物,37℃培养,如见许多红细胞吸附在白细胞上,形成玫瑰花状或桑椹体状,则为阳性。

  (2)直接免疫荧光试验:荧光显微镜下观察,如见细胞浆内有明亮荧光团,则为阳性。

  (3)动物接种试验

  (4)间接免疫荧光试验:将非洲猪瘟病毒接种在长满Vero细胞的盖玻片上,并准备未接种病毒的Vero细胞对照。试验后,对照正常,待检样品在细胞浆内出现明亮的荧光团核荧光细点可被判定为阳性。

  (5)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对照成立时(阳性血清对照吸收值大于0.3,阴性血清吸收值小于0.1),待检样品的吸收值大于0.3时,判定为阳性。

  (6)免疫电泳试验:抗原于待检血清间出现白色沉淀线者可判定为阳性。

  (7)间接酶联免疫蚀斑试验:肉眼观察,或显微镜下观察,蚀斑呈棕色则为阳性,无色则为阴性。

  九、防控措施

  (一)应急机制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分赴河南、黑龙江。河南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

  由中央领导协调卫生防疫、检验检疫、交通、出入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进行非洲猪瘟的防控;建立多道防线和多级屏障,在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扑杀所有生猪并无害化处理,对猪场进行全面消毒,对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疫区外围设立检验检疫站和消毒站,控制动物运输车辆的移运,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在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开展疫情筛查、防控措施准备和知识普及工作,同时要注意对野猪和蜱的监控,最大限度地阻滞疫情传播;各猪场应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防控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养殖场;进出养殖场及其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严格落实消毒等措施。

  二是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

  三是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

  四是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

  (三)预防措施

  饲养过程中,防止生猪与传染源接触,可有效预防该病发生。东欧国家防控经验表明,非洲猪瘟疫情主要发生在生物安全水平较低的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场(户),应尽量杜绝散养方式。对于有一定设施条件的养殖场,应尽量做到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近期应尽量避免引进生猪。如需引进,则应该隔离观察至少15天。

  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非洲猪瘟对环境耐受力非常强,可长期在自然条件下以及血液、粪便等污染的猪圈中保持感染力,因此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措施十分重要。但非洲猪瘟病毒不耐热,因此可通过蒸、煮、烧的方式消毒。某些种类的蜱是非洲猪瘟传播的生物媒介,一些吸血昆虫能够将病原从一个场带到另一个场,因此建议猪场定期杀虫

  非常时期,不要从外面引猪种购猪,不要从外买肉和肉制品入场,减少人员出入,出差人员返场要隔离1—2天,控制车辆物料入场,谢绝推销人员进场,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送检、上报,密切关注邻近地区和周边猪场疫情状况,可以将防控级别提升至最高水平。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试行)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防范、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和确认、疫情处置、防范等防控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病学

  2.1.1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2.1.2传播途径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2.1.3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症状。

  2.1.4潜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家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潜伏期为15天。

  2.1.5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4~10天内100%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30%~50%,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2.1.6季节性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2.2临床表现

  2.2.1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2.2.2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高达100%。病程4~10天。

  2.2.3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40.5℃。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5~30天。

  2.2.4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死亡率低。病程2~15个月。

  2.3病理变化

  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粘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脾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网,有时出现边缘梗死。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2.4鉴别诊断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相似,必须开展实验室检测进行鉴别诊断。

  2.5实验室检测

  2.5.1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

  2.5.2血清学检测

  抗体检测可采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间接荧光抗体试验等方法。

  血清学检测应在符合相关生物安全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2.5.3病原学检测

  2.5.3.1病原学快速检测:可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聚合酶链式反应和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等方法。

  开展病原学快速检测的样品必须灭活,检测工作应在符合相关生物安全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2.5.3.2病毒分离鉴定:可采用细胞培养、动物回归试验等方法。

  病毒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必须达到BSL–3或ABSL–3。

  2.6结果判定

  2.6.1临床可疑疫情

  符合非洲猪瘟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

  2.6.2疑似疫情

  对临床可疑疫情,经上述任一血清学方法或病原学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2.6.3确诊疫情

  对疑似疫情,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复核,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疫情。

  3.疫情报告和确认

  3.1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猪、野猪异常死亡,如出现古典猪瘟免疫失败,或不明原因大范围生猪死亡的情形,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兽医局。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判定为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省级人民政府。

  3.2疫情确认

  农业部兽医局根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非洲猪瘟疫情。

  4.疫情处置

  4.1临床可疑和疑似疫情处置

  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的,应及时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应立即将疑似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复核和确诊。

  4.1.2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4.2.1.1疫点:发病家猪或野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4.2.1.2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4.2.1.3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4.2.2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4.2.3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4.2.3.1扑杀并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2.3.2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2.3.3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见附件2)。

  4.2.3.4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2.4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4.2.4.1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见附件2)。

  4.2.4.2扑杀并销毁疫区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2.4.3对猪舍、用具及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4.2.4.4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2.4.5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4.2.5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4.2.5.1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相关产品调入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4.2.5.2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4.2.5.3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全面监测和感染风险评估,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4.2.6野生动物控制

  应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猪与人工饲养的猪接触。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4.2.7虫媒控制

  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

  4.2.8疫情跟踪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接触的猪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4.2.9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输出地猪群和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4.2.10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4.2.11处理记录

  对疫情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5.防范措施

  5.1边境防控

  各边境省份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与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边境线50公里范围内,以及国际空、海港所在城市的机场和港口周边10公里范围内禁止生猪放养。严禁进口非洲猪瘟疫情国家和地区的猪、野猪及相关产品。

  5.2饲养管理

  5.2.1生猪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

  5.2.2养猪场(户)应提高场所生物安全水平,采取措施避免家养猪群与野猪、钝缘软蜱的接触。

  5.2.3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

  5.3日常监测

  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作用,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测。加强与林业等有关部门合作,做好野猪和媒介昆虫的调查监测,摸清底数,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5.4出入境检疫监管

  各地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配合有关部门,严禁进口来自非洲猪瘟疫情国家和地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并加强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国际邮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对非法入境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及时销毁处理。

  5.5宣传培训

  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进出境旅客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非洲猪瘟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提高非洲猪瘟和古典猪瘟等疫病的鉴别诊断水平,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疑似疫情,消除疫情隐患。

  附件:

  1.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

  2.非洲猪瘟消毒技术

  附件1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

  可采集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的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病原学样品主要包括抗凝血、脾脏、扁桃体、淋巴结、肾脏和骨髓等。如环境中存在钝缘软蜱,也应一并采集。

  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规定。规范填写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样品应在冷藏和密封状态下运输到相关实验室。

  一、血清学样品

  无菌采集5ml血液样品,室温放置12~24h,收集血清,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存。

  二、病原学样品

  1.抗凝血样品

  无菌采集5ml抗凝血,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70℃冷冻保存。

  2.组织样品

  2.1首选脾脏,其次为扁桃体、淋巴结、肾脏、骨髓等,冷藏运输。

  2.2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后,-70℃保存。

  3.钝缘软蜱

  3.1将收集的钝缘软蜱放入有螺旋盖的样品瓶/管中,放入少量土壤,盖内衬以纱布,常温保存运输。

  3.2到达检测实验室后,-70℃冷冻保存或置于液氮中;如仅对样品进行形态学观察时,可以放入100%酒精中保存。

  附件2

  非洲猪瘟消毒技术

  1药品种类

  最有效的消毒药是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2场地及设施设备消毒

  2.1消毒前准备

  2.1.1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1.2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2.1.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2消毒方法

  2.2.1对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

  2.2.2对圈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2.2.3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垫料,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对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处理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2.2.4对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消毒。

  2.2.5对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人员及物品消毒

  3.1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3.2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4消毒频率

  疫点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15天;疫区临时消毒站做好出入车辆人员消毒工作,直至解除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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