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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http://www.lywxww.com  2017-11-13 14:24:58   来源:福建长安网  【字号

  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罗源县检察院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本网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章学娟 游路欣

  “司法责任制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喆介绍道。

  作为全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该院着力实现“三化”,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全员额办案、办案全程监督、绩效全面考评,真正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全员额检察官办案

  着力实现业务相对均衡化

  “罗源县检察院是个‘小院’,特点就是人员少,员额制检察官数量更少。如果简单按照业务部门架构分配员额检察官,会造成不同部门的业务量存在明显差异。”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喆告诉记者,“针对业务不均衡与员额数量间的矛盾,我们采取了除自侦部门外的全员额检察官办案模式。”

  科学测算、统筹分配。通过对案件数量进行测算,统筹考虑各部门业务工作量和整体工作需求,采用“随机分案”与“业务部门再次分案”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分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要求业务管理、诉讼监督部门检察官定量办理刑检案件,科学合理设置办案组,统筹分配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避免出现不同部门间工作忙闲不均。

  健全机制、保障办案。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依业务部门再次分案模式进行分案,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及业务管理、诉讼监督等部门员额检察官办理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案件时,由案管部门随机进行分案。

  配套质效考核,推动用心办案。制定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检察官绩效考核量化计分细则》等制度,从业务评价、作风评价、技能评价和操守评价等多方面科学考核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据了解,2017年以来,罗源县检察院非刑检部门(含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办理刑检案件170件,占全部刑检案件的37%。“部门间相互比较的现象减少了,员额检察官间互相说事的杂音也变少了。”陈喆表示,业务相对均衡化既有利于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也有利于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检察长回归“一线”

  着力实现领导办案实质化

  “我受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近日,由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涉嫌诈骗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陈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回归一线业务岗位,带头办案,既践行了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了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又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在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的过程中,罗源县检察院着力实现领导办案实质化。据悉,该院明确了领导的办案数量。入额院领导均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以公诉、侦监部门检察官办案量为基数确定院领导办案数,检察长的办案量达到该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院领导达到30%-40%。2017年以来,该院院领导办理审查起诉案件量占全部审查起诉案件量的11.9%,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量占全部审查逮捕案件量的7.5%,办理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量占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量的25%。

  为了防止形式化办案,罗源县检察院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得办理明显可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院领导在办案过程中要参与提审、开庭,制作《庭审起诉书》《公诉意见书》,有辩护人的案件至少参加一轮辩论;每半年通报领导干部办案数量、案件类型情况,保证办案情况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监督。

  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着力实现监督管理书面化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手中的权力增大了,以往起到监督作用的审批审核层级却减少了。如何减少和防范司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风险?“权力与监督并行!”陈喆介绍,为完善检察监督制约体系,罗源县检察院近年来出台了多项制度,着力实现监督管理书面化,构建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的检察管理监督机制。

  据介绍,该院制定了《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权力边界、运行方式及办案决定权、审核权、监督管理权的责任归属,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针对全员额办案模式,建立业务分管领导召集检察官会议机制,保障疑难复杂案件科学决策。

  为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采用本院评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专项评查与日常评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案件类型的质量评查。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开展日常评查及专项评查2次、半年案件综合情况质量分析1次,形成督察通报3份。

  在强化执法办案流程监控的工作实践中,该院还出台了《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对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全程、全面、实时、动态提醒监控,并将流程监控情况计入监控日志,实现流程监控常态化,有效防范办案程序不规范、质量瑕疵等问题;完善流程监控情况反馈和督促纠正机制,产生严重问题第一时间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予以纠正,及时将监管发现的问题向办案部门及院领导反馈。今年以来,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向办案部门及检察官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发出口头预警33件次,督促相关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增强流程监控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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