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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两千债务 罗源男致人轻伤二级

http://www.lywxww.com  2017-05-03 09:41:22   来源:福州普法网  【字号

  遭遇欠钱不还怎么办?有些人束手无策、有些人寻求法律帮助,但也有些人则“另辟蹊径”,导致自己触犯法律。

  2016年5月份,黄某因郑某欠了自己2000元人民币,多次讨要未果,且郑某多方推托。某天在得知郑某在罗源县某公园时,黄某就伙同尤某、陈某、绰号“亲家舅”和绰号“妹夫”等人前往寻找。找到郑某后,便向郑某索要2000元的债务,两人发生口角,急于讨债的黄某不断用中指狠狠地戳郑某的脸,郑某也不甘示弱,随即便想还手。这时,“妹夫”就从郑某后面用手夹住郑某的脖子并将其放倒,尤某和“亲家舅”对郑某拳打脚踢,直至郑某不再反抗才作罢。待尤某等人离去后,郑某便报警。经鉴定,郑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2017年2月份,尤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余四人均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当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对方出具有效的借条。当对方借钱不还时,可持有效的借款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里所指的3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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