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出台“十个不准” 严防“灯下黑”
http://www.lywxww.com 2016-11-10 14:51:52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福建省罗源县纪委出台《罗源县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提出“十个不准”禁止性规定,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着力打造执纪铁军。
“十个不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向下属单位和联系部门(单位)索要或借用通讯和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部门或本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身和亲属朋友谋取私利和特殊照顾;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或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不准组织或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或做其他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事;因公务外出时,不准接受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不铺张浪费;不准弄虚作假、搬弄是非,传播或者听信小道消息;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办法》还要求委局班子成员及各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对出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正、违规违纪的既要追究本人责任,也要对相关责任者进行问责。(罗源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