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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维权行为不当 受害者反要赔钱

承包方拖欠工资 错误“留置”动产引纠纷

http://www.lywxww.com  2016-04-21 10:16:52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邱何娟

  福州晚报讯 近日,罗源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却是因劳资纠纷而引起的矛盾。

  原告李某将自己所拥有的320C卡特牌挖掘机和225DH斗山牌挖掘机出租给男子靳某和徐某,他们将这两台挖掘机用于罗源县某工程施工。被告沈某也参与了该工地的工程施工,另一被告吴某为该工地提供成品油服务。

  但因该工地的承包人拖欠了被告沈某等人的工资,也拖欠了被告吴某的油费。两名被告为拿回拖欠的工资,误以为用于工地施工的320C卡特牌挖掘机和225DH斗山牌挖掘机系承包人所有,就将这两辆挖掘机分别开走,私自保管。

  由于挖掘机不见了,原告李某就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返还原告李某320C卡特牌挖掘机一台,并分别给予原告经济补偿,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表示,在处理劳资纠纷时,针对自己遇到的问题,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沈某等人本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弥补自己的损失,反因自己不当维权行为导致自己成为侵权人,赔偿对方的损失,得不偿失。法官提醒:维权不仅要“有力”,更要有理、有节,应采取理性合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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